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二章 生态系统保护 第五节 江河湖泊 第七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七百四十七条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二章 生态系统保护 第五节 江河湖泊 第七百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江河湖泊生态系统的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七百四十六条 目录 第七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