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二章 生态系统保护 第四节 海洋、海岛 第七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七百四十条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二章 生态系统保护 第四节 海洋、海岛 第七百四十条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的特点,建设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 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 第七百三十九条 目录 第七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