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六百五十条

第六百五十条 国家实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生产、进口新化学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生产、进口前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