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章 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 第六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六百四十九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章 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 第六百四十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化学物质污染风险评估,制定公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并适时调整,明确禁止、限制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生产、进口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化学物质和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化学物质生产产品的,应当遵守上述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第六百四十八条 目录 第六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