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章 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 第六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六百五十一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章 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 第六百五十一条 禁止无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或者不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要求生产、进口新化学物质。禁止使用无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进口的新化学物质生产产品。 第六百五十条 目录 第六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