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六十五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第六十五条 编制生态环境领域的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等方面的意见;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开展监测分析和评估。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