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六百零四条

第六百零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