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国土空间实行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