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科学有序统筹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

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