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百五十七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百五十七条 确定建设布局,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等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前款所称交通干线,包括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第五百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