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百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百五十六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百五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推进监测自动化。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设置本行政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监测。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周边等重点区域噪声排放情况的调查、监测。 第五百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