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第五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百二十四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第五百二十四条 禁止将报废机动车船等交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回收、拆解。 第五百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五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