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四章 废弃物倾倒海洋污染防治 第三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百七十五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四章 废弃物倾倒海洋污染防治 第三百七十五条 获准和实施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及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倾倒作业船舶等载运工具应当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海洋倾倒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系统联网。 第三百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三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