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百六十三条

第三百六十三条 禁止在沿海陆域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生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