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三章 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污染防治 第三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百六十二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十三章 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污染防治 第三百六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并把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渔业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违法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活动。 第十三章 目录 第三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