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九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三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百二十一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九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三百二十一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三百二十条 目录 第三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