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二百五十七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能源消耗等要求。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统一在用机动车检验方法和排放限值,并配套供应合格的车用燃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