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百五十六条

第二百五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重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环境的承载能力,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优化区域经济布局,统筹交通管理,发展清洁低碳能源,提出重点防治任务和措施,促进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