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防治 第二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防治 第二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支持采取清洁低碳能源、集中供热替代等措施防治燃用散煤造成大气污染。 第二百零四条 目录 第二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