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百零四条

第二百零四条 禁止进口、销售或者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

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