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第一百四十六条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