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第一百三十八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生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生态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监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以及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第一百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