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 第十三节 违反绿色低碳发展管理规定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 第十三节 违反绿色低碳发展管理规定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有关绿色低碳义务,本节未规定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目录 第十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