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七章 生态修复 第九百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九百三十三条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七章 生态修复 第九百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系统治理,加强湿地修复工作,恢复湿地面积,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破碎化严重或者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综合整治和修复,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 第九百三十二条 目录 第九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