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七章 生态修复 第九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九百二十六条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七章 生态修复 第九百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健全生态修复实施过程的监督机制,对重大生态修复项目进行跟踪检查。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生态修复项目的监督,及时组织开展跟踪检查。 第九百二十五条 目录 第九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