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九百二十五条

第九百二十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开展动态监测。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各类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开展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