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军官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军官管理工作。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