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年) 第六章 军官的待遇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军官的待遇 第四十条 军官享受休假待遇。上级首长应当每年按照规定安排军官休假。 执行作战任务部队的军官停止休假。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按照动员令应当返回部队的正在休假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休假,立即返回本部。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