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军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军官的医疗保健工作,妥善安排军官的治病和疗养。

军官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军人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