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年) 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二十三条 军官经考核不称职的,应当调任下级职务或者改做其他工作,并按照新任职务确定待遇。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