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