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