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89年)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89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和在室内开展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