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89年)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89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商业活动中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