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