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