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