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七十四条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