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七十五条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