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四十七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