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