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二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二百零四条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二百零四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 目录 第二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