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二百零二条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二百零一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