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一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