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一百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