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十四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