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十一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