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9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澳门驻军的职责 第六条 澳门驻军履行下列防务职责: 第七条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者因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者安全的动乱而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时,… 第八条 澳门驻军的飞行器、舰船等武器装备和物资以及持有澳门驻军制发的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执行职务的人员和车辆,不受澳门特别行政区执法人员检查、搜查和扣押。 第九条 澳门驻军人员对妨碍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可以依照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的规定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