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澳门驻军履行下列防务职责:

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安全;

担负防卫勤务;

管理军事设施;

承办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