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权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